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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安徽省利辛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简章

[阅读: 次] 中共利辛县委组织部  [字体: ]
  安徽省利辛县面向全省公开选拔20名领导干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

  面向全省公开选拔20个职位,具体为:

  招商局局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农业委员会总农艺师、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教育局副局长、环保局副局长、环保局总工程师、审计局副局长、卫生局副局长、水务局副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科技局副局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畜牧兽医局总畜牧师、农技推广中心主任、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主任。

  二、资格条件

  报考招商局局长所需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胜任拟任职务所必备的理论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3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任满2年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不含招聘干部);

  (4)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双学士毕业工龄满1年以上。

  (5)身体健康。

  报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农业委员会总农艺师、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教育局副局长、环保局副局长、环保局总工程师、审计局副局长、卫生局副局长、水务局副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科技局副局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畜牧兽医局总畜牧师、农技推广中心主任、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主任所需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胜任拟任职务所必备的理论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教育局副局长、环保局副局长、审计局副局长、卫生局副局长、水务局副局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农技推广中心主任职位,需具有报考职位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中专毕业证书);

  (4)报考农业委员会总农艺师、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环保局总工程师、畜牧兽医局总畜牧师职位,需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5)须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员级干部3年以上或工龄4年以上的干部 (不含招聘干部);

  (6)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双学士毕业生;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工龄满1年以上。

  (7)身体健康。

  三、工作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公示、任用等程序进行。资格初审由报考者所在单位负责;复审由县公选办在笔试后,确定面试入围前进行。设立监督电话,实行全程监督。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每一职位经初步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应不少于1:10。报考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在2日内改报其它职位。

  报名时须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留复印件)、有效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报考技术职务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报名登记表可以从亳州政府网http://www.bozhou.gov.cn/下载,用16K纸打印)。

  所有报考人员经初步资格审查后发给笔试准考证。

  2、笔试。

  笔试试卷命题和阅卷由县公开选拔办公室负责。笔试内容分两个部分,一是公共知识,按《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规定的科目。二是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公共知识占50%左右,专业知识占50%左右)。

  根据笔试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对进入面试入围人员,作进一步的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笔试分数递补。

  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将通过新闻媒体、张贴公告进行公布。

  3、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办法另行确定。

  面试成绩按40%、笔试成绩按60%加权计算总成绩,每个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将通过新闻媒体、张贴公告进行公布。

  4、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考察,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实行考察预告制和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结束后,要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研究提出具体的任用意见。

  5、决定任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报县委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县委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人选进行公示。经公示发现有问题影响任职的,按干管权限复议后取消任职资格。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对公开选拔的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回原单位工作或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19日至5月28日。

  2、笔试时间:6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时间:6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由县纪委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558-8812201。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公选办负责解释。县公选办地点:中共利辛县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558-8812209

  联系人:刘卫 手机:13856818699

               利辛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5月12日


20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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