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按照万盛区大力实施“阳光选人”工程的要求,区委决定在全市公开选拔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人数
(一)区建委副主任1名;
(二)区财政局副局长1名;
(三)区旅游局副局长1名;
(四)区卫生局副局长1名;
(五)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1名。
二、报考人员的范围和条件
本次公开选拔面向全市,凡符合资格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考。
(一)参加本次公开选拔人员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任职资格:
(1)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担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担任副科级职务4年以上。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三级及以上职员或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四级职员(正)1年以上;担任四级职员(副)4年以上。
(3)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现任国有(含国有控股)大型企业的部门副职领导、所属企业党政副职领导及以上职务者;现任国有(含国有控股)中型企业的党政副职领导及以上职务者;现任国有(含国有控股)小型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党政正职领导;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以上任职年限可放宽一年。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5年以上工龄。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工龄可放宽两年。
4、报考年龄:40周岁以下。
以上年龄、工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08年3月31日。
5、具有胜任相应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具有相关工作经历2年以上。
6、特别优秀的人员上述条件经组织部部务会集体研究后可适当放宽。
7、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情况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情况的。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组织推荐的应征得本人同意,个人自荐的由本人到现场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报名结束前,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改报报考人数少的职位,或由区委组织部征求本人同意,改报报考人数比较少的职位。
报名时间:2008年4月2日-4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中共重庆市万盛区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48275075,48271511,传真:48271327。
报名所需证件和材料: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证明材料、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任职文件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组织推荐报名的,还需有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写明报名者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政治面貌、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
报名及考务费:贰佰元整。
(二)资格审查
由报名处负责报名登记和资格初审,经区委组织部资格审查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发给笔试通知和《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每个拟选拔职位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1,达不到此比例时,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能低于7:1,低于7:1的,该职位的公选终止。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100分制量化计分。笔试、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时间为2008年4月26日(星期六)。地点在万盛田家炳中学。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别占70%和30%,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以中组部编写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别占60%和40%,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原则上当场公布。根据情况,邀请公开选拔职位所在单位职工和相关群众代表进行现场观摩,全程监督。
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每个职位的前5名进入面试,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如前5名中的最末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名次并列的参选者全部进入面试;如笔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不足5人的,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3人,低于3人的,该职位的公选终止。
(四)体检
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每个职位的前3名进入体检,不足3人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体检。若综合成绩第三名出现并列时,则名次并列的人员全部进入体检。进入体检的人员,其面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体检时间安排在面试结束后、考察实施前。体检按照《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体检暂行办法》进行。体检原则上为一次性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在面试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根据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考察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安排在同一考察组内考察。
(六)拟任人员的确定
区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和综合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考虑,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作出决定。如某一职位的3名考察对象均不合适,该职位可空缺。如某一职位的考察对象不适合在其报考的职位任用,但适合调配到其他职位的,在征求考察对象意见的前提下经区委研究可调配任用。
(七)公示
对区委研究确定的拟任人选,在发布公告的有关媒体和拟任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7天。公示发现有影响其任职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所空缺名额从同一职位的其他考察对象中研究确定。
(八)履行任职手续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对不是公务员身份,经过公选任职的人员,由区人事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九)试用
对公选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间,享受同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回原岗位或者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四、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万盛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重庆市万盛区委组织部
200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