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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关于报送公选报名推荐等材料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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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汕头市2008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实施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08〕15号)和公选简章已发到市辖各区县、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市直局以上单位,现将报送报名推荐材料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汕头市范围内各单位,除按已公布的《公告》和《简章》中有关报名要求报送材料外,还需将《登记表》和新增加的《资格审核名单》(可从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hantou.gov.cn)录入形成电子文档,与书面材料一并报送。
    二、各单位要落实专人按照规定时间将报名或推荐材料上报市委组织部公选办。
    三、录入《登记表》及其《资格审核名单》电子文档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等栏目要按全称录入;
    2、主要经历起止时间的填写须准确到月份,以便资格审核。
    3、凡涉及时间、年月的填写须规范,如“1972年2月、1985年10月”应分别填写为“1972.02和1985.10”。

汕头市委组织部公选办
2008年4月1日

 


200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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