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北京市民防局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局法制处处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截止到2008年4月,任副处级职务一年以上或任正科级职务四年以上,企业、事业单位报名人员,应具备相当资格。
(二)职位说明和职位要求
基本职责:具体组织起草有关民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系统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培训等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职位要求:法律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法制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制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民防有关法律和相关工作经历人员优先。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技术。
二、报名方法
报考者请于4月13日前将以下材料邮寄至指定地点,并在信封注明“报考”字样,谢绝来访。材料要求如下:
1.《报名表》(张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自行准备的其它材料。
邮寄地点: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北里八号市民防局办公室李帅收。邮编:100053
三、考试安排
市民防局将根据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市民防局公开选拔局法制处处长自荐报名表》
联系电话:83116023
联系人:李帅
二ΟΟ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