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问:如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答: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实现政府职能根本转变,必须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在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二是中央和地方政府要按照职能转变的要求,突出各自的管理和服务重点。三是要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合理界定政府部门的职责,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避免职能交叉重叠。
5.问: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政府机构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优化组织结构,完善行政运行机制。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任务:一是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二是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三是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四是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此外,在深化机构改革的同时,必须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6.问: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应如何理解?
答: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指的是政府内部的职权配置形式和相互关系。通过相关职能及其机构的整合,合理配置和运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以解决某些方面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督、以及执行不力等问题。按此要求进行改革,有利于形成科学合理的政府组织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改进政府管理,做到权责一致,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授权情况,这三种职权有的由不同政府部门分别行使,有的由同一个部门的不同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分别行使。具体组织和运行形式,还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