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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简章

[阅读: 次] 中共广陵区委组织部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广陵区委决定公开选拔6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职数和范围

(一)职位及职数

1.扬州市广陵区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1名;

2.扬州市广陵区招商局副局长1名;

3.扬州市广陵区文化局副局长1名;

4.共青团扬州市广陵区委员会副书记1名;

5.东关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

6.汶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

(二)选拔范围

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二、报名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意识,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工作成绩较为突出,群众公认,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2.在广陵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三年以上,科员以上级别的;在企业工作三年以上,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

报考团区委副书记职位的,要求在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工作一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团区委副书记职位的,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工作期间获得广陵区委、区政府及市级以上表彰的或连续两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可放宽5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团区委副书记职位的,须在26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二)职位要求(略)

三、基本程序

1.发布公告,公布具体要求和报名条件。

2.报名和资格审查。

3.统一笔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进行笔试。

4.统一面试。

5.组织考察。

6.研究决定拟任用人选。

7.任前公示、履行任职手续。

公开选拔产生的领导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期间实行聘用制。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符合领导干部任职条件的,按规定程序任职,不符合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8日—12日(上午8:30—下午5:30)。

2.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干部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广陵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在所在单位或系统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名;市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在扬州市广陵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填写《广陵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登记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⑴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的原件和复印件,放宽条件的还需提供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证明材料;⑵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5张。

每人限报1个职位。经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后,选拔职位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6方可开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的职位,可在征得报名者同意的情况下调剂报名职位。调剂后仍不足1:6的,则取消相应的职位。

扬州市广陵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陵区委组织部(文昌中路548号),报名咨询电话:87366356;监督电话:87325140。

本简章由扬州市广陵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欢迎登录广陵党建网站www.glqdj.gov.cn查询)

扬州市广陵区

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3月6日



200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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