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中国共产党章程

[阅读: 次]   [字体: ]
 

第九章 党组

    第四十六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上一页 [1] [..8] [9] [10] [11] [12] 下一页   
2007-10-26
录入:admin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全文)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