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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选办负责人就2007年公开选拔副县(市)区局级后备干部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阅读: 次] 鞍山日报  [字体: ]

日前,市公开选拔副县(市)区局级(以下简称副局级)后备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这次公开选拔副局级后备干部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这次公开选拔副局级后备干部,是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制度改革中的一件大事,意义十分重要,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即“四个需要”,一是为更多优秀人才创造脱颖而出有利条件的需要。二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三是加快鞍山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需要。四是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需要。

问:这次公开选拔工作有哪些主要程序?

答:这次公开选拔的主要程序是:一是发布公告。二是报名及资格审查。三是笔试。四是综合评价。五是面试。六是集中培训。七是定向考核。这方面的内容已在新闻媒体发布了公告。

问:这次公开选拔与以往有什么不同,有哪些新的变化?

答:首先,这次公开选拔与以往最大的不同之处是不确定具体岗位,而是先选拔后备干部初步人选,再从初步人选中确定后备干部,最后再确定近期可提拔人选,更有利于实现岗位与人才的最优结合。二是突出了结构性要求。这次公开选拔的36名副局级后备干部全部为结构性要求的干部,报考者最大年龄要求不超过45岁,还有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目前,各地区、各部门(单位)确定的副局级后备干部,都是从各地区和各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考虑并按正常的推荐、考核程序确定的,依然有效。而这次公开选拔副局级后备干部是从全市领导班子建设的整体结构要求来考虑的,两者并不矛盾,也不能互相替代。三是降低了报名门槛,扩大了选人视野。如,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担任主任科员1年以上,或在县(市)区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及以上职务就可以报名。28岁以下的报考者只要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和非中共党员报考者只要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都可以报名。四是创新了选拔方式。比如,这次公开选拔,增加了集中培训环节,通过集中培训对人选进行全方位考察了解,增强了考察的全面性,克服了以往某种程度上存在的以分取人的局限。

问:这次公开选拔工作中如何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答:市委始终把“公开、公平、公正”作为做好公选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公选中每一阶段、每一环节都逐一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流程和严格的保密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任何人为因素的影响。一是市委对这次公开选拔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市委书记碰头会议充分酝酿和深入研究了公选方案,公选方案最后由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在市委常委会议上,市委主要领导同志特别强调要采取一切措施坚决避免任何不正之风干扰、影响和渗透这次公选工作,同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委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每项工作都进行了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二是每个环节和每个细节都力求公平公正。在公开选拔笔试和面试以及集中培训等重点环节上,都制定了严密的工作方案,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凡是“面对面”的考评,主任评委及评委、评委组别的确定、评委组所负责评价对象的确定均由现场抽签确定。考试期间,将上收所有评委与考生及工作人员的手机,对考场实行全封闭。另外,后备干部初步人选在集中培训期间也将采取全封闭管理。从各个方面来保证各环节对所有报考者都是公平、公正和机会均等的。三是对公开选拔工作实行全过程督察。公开选拔中每一环节的工作方案、每一个名单的提出等都由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市公选办设立督察组,对于各项工作的运行和进展情况都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把公选工作置于“阳光”之下。

问:这次公开选拔中综合评价的有关内容和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答:这次公开选拔的综合评价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学历学位。根据报考者的学历、学位情况的不同,赋予不同的分值。二是资历经历。根据报考者所任职务的级别、属性和任职时间的不同赋予不同的分值。三是特殊条件。获得省、市劳动模范或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人员,已被确定为副县(市)区局级后备干部人员,省、市委选派出国留学人员,将给予一定的加分。同时,综合评价标准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四个原则:一是所有报考者执行同一加分规则和标准的原则。这次公开选拔副局级后备干部共分45岁以下、35岁以下、28岁以下、非中共党员四个类别,每个类别均执行同一加分规则和标准,但报考者只在同一类别内部相互比较,不同类别之间不进行比较。二是基础分值及分值差执行同一标准的原则。不同类别报考者虽然各自报名的资格条件起点不同,但在各自报名基本资格条件起点的基础上,学历学位、职务级别的基础加分都确定为0.5分,并按此分差逐级累加。三是市直机关和县(市)区报考者实行分别计分、不简单对应的原则。考虑市直机关和县(市)区各自职级层次的差别,市直机关和县(市)区报考者分别计分,不简单对应。四是报考者具备基本资格条件不加分,高于基本资格条件予以加分,并取最高分值,不重复计分的原则。



2007-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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