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时间:从9月4日至9月10日止,共7天。
2、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问题。
3、要求: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应抱着实事求是,对组织、对个人负责的态度,如实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4、受理单位和联系方式: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联系电话:85812380、12380,地址:市政府机关大楼5楼。
中共义乌市委组织部
200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