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职位和人数
1、县科技局副局长1名;
2、县粮食局副局长1名;
3、县煤炭局副局长1名;
4、新邵三中校长1名;
5、新邵信息副总编1名;
6、党外副乡镇长人选8名(其中女性4名)。
二、选拔对象范围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2、户籍在新邵县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已完成改制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改制企业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法人代表(其中报考县煤炭局副局长的,户籍放宽到全省范围内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报考县科技局副局长的,户籍放宽到全市范围内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且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年龄要求:报考新邵三中校长人选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余职位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学历、专业及职称要求。
①报考县科技局副局长,报考对象是县内的,应具有农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全日制学历为中专以上以及第二学历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对象是县外的,应具有农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②报考县煤炭局副局长,报考对象是县内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报考对象是县外的,应具有煤炭、地矿、采掘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全日制学历。
③报考新邵三中校长的,应具有全日制教育类专业大专以上第一学历,现有学历达到教育类专业本科以上,并取得中级以上职称。
④报考其他职位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任职资格要求:报考新邵三中校长,应担任县教育局内设机构及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县属中学处室主任、乡镇中学校长等职务及以上职务满一年;报考县科技局副局长、县煤炭局副局长、县粮食局副局长,应担任正股级以上职务满两年;报考其他职位的应担任副股级以上职务满一年。
6、具备履行报考职位的身体条件。
三、选拔程序
1、报名。符合以上条件者于7月5日至12日到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名。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现任职务和政治面貌证明材料、单位介绍信、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每人100元。每个报名者只能填报一个职位。
2、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3、考试。选拔职位与参考人数的比例一般要达到1:10方可开考,若有职位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县公开领导选拔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但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8。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①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考试内容不超出《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的范围,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笔试根据不同职位分别命题,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布。笔试时间拟定于7月下旬。
②面试在笔试的基础上进行,按拟选拔职位人数1:5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主要测试拟选拔职位所要求的领导能力和素质。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通知本人。面试时间拟定于8月上旬。
4、体检、考察。按照拟选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复检,所缺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但递补不得超过两次。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进行综合考察、考核。
5、讨论决定拟任人员。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结果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报县委常委会决定。如认为确无合适人选,该职位可暂行空缺,并在公布公开选拔结果时予以说明。
6、公示。拟任用人选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以县委组织部为主受理举报,并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公示时间为7天。
7、试用与任用。经公示合格的人选,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属提拔任职的,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职务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命手续;不胜任的,按试用前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8、建立人才储备档案。对确实优秀,但因职位限制未能选拔上来的人选列入科级后备干部名单,县委组织部加强跟踪了解和培养管理,适时启用。
联系电话:0739-3608701 手机:13548895055
3661297 13707395305
中共新邵县委组织部
二00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