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现就《马鞍山市公开选拔科级职务人员公告》第二项“资格条件”中第3条有关“报考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须参加工作时间满3年以上(2004年6月30日前工作)”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
1、2004年考试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及2004年选调生,符合《公告》中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可报考副科级领导职务。
2、“参加工作时间”,以组织、人事部门在考试录用公务员时确定的时间为准,即:确定参加工作时间时,原则上以本人档案记载和原始材料为主要依据,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须具有与用人单位签定与办理人事代理时间相一致的用工合同;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依据缴费时间,确定参加工作时间。
市公开选拔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办公室
200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