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研究决定,在省、市范围内公开选拔部分副县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的职位和数额
(一)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职位
1、党员领导干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市卫生局副局长、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各1名。
2、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
市监察局副局长、市司法局副局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各1名。
(二)面向全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职位
1、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
市教育局副局长、市档案局副局长、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各1名。
2、市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省分会淄博支会副会长、市第一医院副院长、省轻工美术学校副校长、桓台县第一中学副校长、淄博工业学校副校长、市京剧院院长各1名。
二、报名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范围:省、市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中央、省驻淄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干部。
(二)任职条件与资格: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报考党政机关副县级领导干部职位的,应是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副县级领导干部;现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干部且任职满1年或副科级干部且任职满4年;现任市委和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现任市委和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层正职任职满2年以上的干部。
报考事业单位副县级领导干部职位的,应是现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干部且任职满1年或副科级干部且任职满4年;现任市委和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现任市委和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层正职任职满2年以上的干部。
报考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职位的,应是现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干部且任职满1年以上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4年的干部;现任市委和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现任市委和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层正职且任职满1年以上或中层副职任职满4年以上的人员。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报名人员,除参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要求外,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中央、省驻淄单位的报名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任职时间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具有报考职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连续三年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5、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或民意差的,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以及存有其他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干部不得报考。
6、符合有关职位报考要求。(详见公开选拔简章)
三、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填写《淄博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带照片),连同近期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任职文件等有关证件和材料,报淄博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登记表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报名时间:6月23日至27日
公开选拔的具体方法、程序及其他事宜详见公开选拔简章,也可登陆淄博信息港(网址:www.zbinfo.net)查询
淄博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淄博宾馆西二楼北会议室
联系电话:0533-2281232 2283262
淄博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