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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开选拔副厅、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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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选拔优秀人才到领导岗位上来,改善领导班子结构,省委决定公开选拔一批副厅、处级领导干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

    共31个职位,其中副厅级领导职位21个,处级领导职位10个。

    (一)副厅级领导职位1、省辖市副市长职位

    合肥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巢湖市、黄山市副市长各1名,其中女干部、党外(非中共党员,下同)干部均不少于1名。

    2、省直单位副职职位

    省交通厅副厅长1名,省卫生厅副厅长1名(党外),省审计厅副厅长1名(党外),省统计局总统计师1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1名,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1名,团省委副书记2名(中共党员),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1名(中共党员、女性)。

    3、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党外副职职位

    安徽大学副校长、安徽医科大学副校长、安徽工业大学副校长、安徽财经大学副校长、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副院长、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副院长各1名。

    (二)省辖市法院、检察院党外副职职位

    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淮南市、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各1名。合肥市、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各1名。

    二、资格条件

    省内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包括中直驻皖单位)的干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如下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报考副厅级职位的资格条件

    (1)报考省辖市副市长和省直单位副职职位的,须任正处级职务1年以上,或任副处级职务4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须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处级职务,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处级职务1年以上。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65年4月以后出生)。

    其中:报考女副市长、党外副市长和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职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2年4月以后出生)。报考省卫生厅、省审计厅副厅长职位的,年龄在47周岁以下(1960年4月以后出生)。报考团省委副书记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4月以后出生);非专业技术人员任正处级职务或任副处级职务2年以上。

    (2)报考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党外副职职位的,须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处级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正处级职务1年以上或副处级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且任正处级职务1年以上或副处级职务4年以上。年龄在47周岁以下(1960年4月以后出生)。

    根据工作需要,部分职位的报考人员除须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省交通厅副厅长职位:交通工程类或交通管理类专业本科毕业,或其他专业本科毕业且从事交通管理工作满3年。

    省卫生厅副厅长职位: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从事过医疗卫生管理工作。

    省审计厅副厅长职位:审计或其他相近专业(财政、金融、会计、经济管理等)本科毕业。

    省统计局总统计师职位:统计或其他相近专业(财政、金融、数学、会计、经济管理等)本科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3年。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位: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制或法律工作满3年。

    2、报考省辖市法院、检察院党外副职职位的资格条件

    报考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外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党外副检察长职位的,须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者副科级职务4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须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任科级职务,或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任科级职务1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2年4月以后出生)。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报考本职位,并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且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1年以上。

    除须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规定担任法官和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条件。

    3、国有企业人员的报考资格比照办法

    国有企业人员按以下比照办法报考:领导班子正职由省委直接管理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和中层正职,省辖市委直接管理的企业及省直厅局级单位直接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可分别相应比照正、副处级职务报考。正、副科级职务的比照报考,由各有关单位参照上述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确认。国有企业人员的比照报考办法仅对此次公开选拔确认资格有效,不作为确定职级待遇的依据。

    省辖市所属国有企业(含中直、省属驻当地企业)人员,只可报考副厅级职位和本地的处级职位。

    三、工作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采用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命的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公选办”)统一组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其中对6个省辖市副市长职位、安徽大学和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副职职位、安徽工业大学和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副职职位,采取不定向报名,确定任用时,由省委统一分配。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应不少于10人,其中报考省属本科院校副职职位的人数应不少于6人。少于规定报考人数的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者一般应到所在地区的省辖市委组织部或厅局级单位(包括中直驻皖单位)的人事(干部)处报名,其中报考厅级领导职位的也可以直接到省公选办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学历、学位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参考资格。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和厅局级单位(包括中直驻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都要设立报名点,负责本地、本单位的报名登记、汇总、资格审查(包括对报考副厅级职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及准考证发放工作。省公选办对报考厅级职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2、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重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和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行政管理学与领导科学、法律知识、现代科技基本知识、文史知识、时事政治和安徽省情等。专业科目笔试范围包括选拔职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知识。

    笔试试卷命题和阅卷由省公选办负责。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卷面总分各为100分,分别按60%和40%加权计算笔试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取前5名为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3、面试

    面试采取演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由领导干部、有关方面代表和专家学者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当场评定成绩。

    厅级职位面试的命题及组织,由省公选办负责。处级职位面试的命题及组织,由相关省辖市负责,按照省公选办的统一要求自行组织。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各按50%加权计算总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取前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4、组织考察和决定任命

    厅级职位考察对象的考察由省委组织部负责,处级职位考察对象的考察由相关省辖市委负责。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任用意见,提请省(市)委研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对公示通过的拟任人选要按照法律、章程和有关规定提请办理任用。

    对公开选拔的非选任制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对不实行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07年4月16日至21日。

    2、笔试时间:2007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时间:2007年5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551-1238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公选办负责解释。

    省公选办办公地点:合肥市长江中路55号九狮苑宾馆403房间

    电话:0551-2609072(传真)邮编:230001。

    安徽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4月9日 


200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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