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广泛发现各类人才,加快推进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吉林省商务厅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商务厅公开选拔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公开选拔省外经贸干部学校、省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省商务厅机关服务中心、省商务交流中心、省商务信息数据中心五个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为保证选拔工作公正公平、稳妥有序地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党的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引入竞争机制,把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进一步加强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推动该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公开选拔的职位
省外经贸干部学校(加挂吉林大学外贸学院、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外贸学院牌子)副校长2名;
省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
省商务厅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
省商务交流中心副主任1名;
省商务信息数据中心副主任1名。
三、公开选拔的范围
1、省商务厅机关;
2、厅直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公司、社团组织;
3、省级各外经贸公司、贸易公司。
四、资格条件
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思想素养;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勇于开拓,锐意改革;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和决策水平,具备相应的现代管理知识和专业知识;
4、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工作水平,作风民主、知人善任、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团结同志、身体健康。
资格条件:
1、职务要求:省商务厅机关、厅直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社团组织)主任科员(科长)及以上职务,任职满3年;省级各外经贸公司、贸易公司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及以上职务,任职满3年;厅直事业单位担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学历和年龄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学校者要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2周岁以下;
3、熟悉商贸基本业务;
4、根据岗位需要,掌握一门外语;
5、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五、组织领导
1、成立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考试答辩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公开选拔的各项工作;负责考试试题的最终确定和面试答辩的评定工作。成员有:
主任委员:马明
委员:曹玉春、黄喜文、韩英珍、任学真、程柯、张爱平、赵强华、用人单位主要领导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选拔的日常工作。成员由厅人事教育处、监察室和机关党委相关人员组成。
六、程序和办法
1、公开报名
4月25日前进行公开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的人选,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报名登记表》,并出具推荐材料和推荐责任书,报名时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个人自荐,需填写《自荐报名登记表》。报名地点:商务厅人事教育处405房间,电话:5623803,5627011—8405;传真:5623803;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855号(金海湾酒店对过)。
2、资格审查
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3、笔试
4月27日进行笔试。笔试是对审查合格者进行统一的书面测试,按百分制计分。考试内容分主观题和客观题两部分,主观题占50%,要求考生撰写一篇规定字数的命题论文。客观题占50%,内容为基本政治理论、重大时事政治、商贸专业知识、财会知识、法律法规等领导干部应当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4、面试
4月29日进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3名参加面试答辩。步骤为:
(1)竞职演说。选拔对象简介自己的工作经历、业绩及工作设想。
(2)现场提问答辩。主要测试选拔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个性特征。
(3)评分。考试答辩委员会根据选拔对象的演讲、答辩情况,当场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打分,按百分制计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取平均分。
面试后安排一次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下面的程序。
5、确定考察对象
汇总计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笔试得分×50%+面试平均得分×50%)。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
考察通过个别谈话或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由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工作表现和群众公认情况。
7、确定拟任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厅党组在5月15日前讨论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8、公示
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任人选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9、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调任或转任手续。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过考察,胜任者正式任用,不胜任者取消任用资格,按干部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附:推荐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