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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主任、副主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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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北京市港澳台教育交流中心)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所属从事教育国际(港澳台)交流工作的事业单位(正处级)。其主要职责是:国际教育交流项目的组织与实施;教育国际咨询服务;外事接待;公派出国的事务性工作;出国留学的中介服务及事务性工作;承办教育国际展览、国际会议及有关活动;港澳台教育交流工作,以及教育涉外培训等。
  因工作需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直属单位和中专校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主任、副主任。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扩大民主原则;
  4、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开选拔的职位
  1、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主任1名;
  2、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副主任2名。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水平, 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工作有实绩;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了解职位所需相关工作,职业素质和专业管理水平较高,有较强的科学决策和组织执行能力,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熟悉对外交流工作;;
  5、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群众基础好,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6、能够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任职资格:
  (一)主任
  1、有北京市正式户口;
  2、中共党员;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56年3月1日后出生),有两年以上从事教育相关工作管理经验;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熟练应用一门外语;
  6、身体健康;
  7、条件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二)副主任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6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有相关工作经验;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熟练应用英语;
  4、身体健康;
  5、条件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四、选拔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06年3月16日至2006年3月30日9:00-17:00(周六、周日除外) 。
  报名方式:可以由组织推荐,也可以个人自荐;可以现场报名、邮寄报名和网上报名。 组织推荐报名的,报名表内容需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个人自荐的,由报名者本人对所填内容负责。
  报名地点及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3号 市委教育工委干部处   邮政编码:100743
  联系人:杨颖 ,联系电话:63088477,13693262251,电子邮箱:gbc@bjedu.gov.cn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公开选拔报名表》2份(带照片),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外语水平证明(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材料各1份及本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网上报名的可提供有关材料的扫描文件。
  除现场报名外,采取其他报名方式的人员要与联系人电话确认。
  2、资格审查
  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根据报名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一周内,选拔办公室将资格审查的结果反馈给报名者。
  3、考试
  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初试
  采取面试答辩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职位的适应程度。
  同一职位面试的顺序抽签决定,根据报名情况在面试前3天内或面试前进行抽签。
  面试由报名者演讲(介绍对报考职位的认识和工作思路等,8分钟)和答辩(回答考官自由提问,7分钟)组成,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
  工委委员会按照3:1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
  (2)复试
  根据报名情况和初试情况,由初试面试小组成员采取笔试、面试或面谈等形式进行复试。干部处在复试5天前将复试的形式通知参加复试的人员。
  资格审查结果、考试通知等有关事项可在北京市教委网站(www.bjedu.gov.cn)查询。
  4、组织考察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会根据考试情况,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实行考察预告制,在考察前1天,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预告。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与被考察者面谈等方式进行。
  5、讨论决定,办理任职手续
  市委教育工委干部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建议人选。工委委员会研究决定干部任用人选。干部任用人选要在相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
  主任采取正式调任方式任命,其人事、工资和党的关系在2个月内正式转入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档案由市委教育工委干部处负责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任职;不合格者,按照干部原职级由市委教育工委重新安排工作。
  副主任采取聘任方式,人事关系和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签订聘任合同书。聘期为3年;不合格者,本人自行安排工作。
  五、纪律和监督
  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机关纪委举报电话:66074770联系人:赵文友。
  本公告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干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公开选拔报名表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06年3月16日



200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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