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服务业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强调,要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拓宽领域、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增强功能、规范市场,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拓展生产性服务业。优先发展交通运输业,建设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加快发展铁路运输,建设铁路新线1.7万公里,其中客运专线7000公里;进一步完善公路网络,公路总里程达到230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6.5万公里;积极发展水路运输,建设长江黄金水道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优化民用机场布局,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机场密度;优化运输资源配置,建设上海、天津、大连等国际航运中心。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建设大型物流枢纽,发展区域性物流中心;有序发展金融服务业,发展养老、医疗保险,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电子政务;规范发展商务服务业,拓展和规范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经济仲裁等法律服务,发展项目策划、财务顾问、并购重组、上市等投资与资产管理服务。
关于丰富消费性服务业,《规划纲要(草案)》强调适应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趋势,继续发展主要面向消费者的服务业,扩大短缺服务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鼓励发展所有制形式和经营业态多样化、诚信便民的零售、餐饮等商贸服务,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房。按照保障供给、稳定房价的原则,加强对房地产一、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的调控,促进住房梯次消费。完善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加强资本金管理,规范发展住房消费信贷和保险。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市场化程度。全面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发展入境旅游,规范发展出境旅游。加强市政公用事业,有条件的大城市和城市群地区要把轨道交通作为优先领域,超前规划,适时建设。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重点发展社区卫生、家政服务、社区保安、养老托幼、食品配送、修理服务和废旧物品回收等。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办好北京奥运会和广州亚运会。
《规划纲要(草案)》指出,促进服务业发展要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领域,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提高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公共服务以外的领域,要按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加快产业化改组。营利性事业单位要改制为企业,并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东中西良性互动,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趋向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的实施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是: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西部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通过国家支持、自身努力和区域合作,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东北地区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在改革开放中实现振兴。中部地区要依托现有基础,提升产业层次,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在发挥承东启西和产业发展优势中崛起。东部地区要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率先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率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率先发展和改革中带动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财政性投资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加快发展。健全市场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引导产业转移。健全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形成以东带西、东中西共同发展的格局。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方面,《规划纲要(草案)》强调,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分类引导人口城镇化,对临时进城务工人员,继续实行亦工亦农、城乡双向流动的政策,在劳动报酬、劳动时间、法定假日和安全保护等方面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对在城市已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要创造条件使之逐步转为城市居民,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对因城市建设承包地被征用、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要转为城市居民,城市政府要负责提供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鼓励农村人口进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定居,特大城市要从调整产业结构的源头入手,形成用经济办法等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机制。要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健全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与城镇化健康发展相适应的财税、征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制度。完善行政区划设置和管理模式。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产生、消费等环节,逐步建立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要节约能源,实现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和耗能大户的节能工作。要节约用水,农业基本实现灌溉用水总量零增长,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要节约土地,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城市大广场建设,到2010年实现所有城市禁用实心粘土砖。要节约材料,鼓励采用小型、轻型和再生材料,提倡简约实用的建筑装修,规范并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使用。要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废物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要强化促进节约的政策措施,推行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规划纲要(草案)》强调,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要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人工建设为主向自然恢复为主转变,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加强水污染防治,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城市烟尘、粉尘、细颗粒物和汽车尾气治理力度。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实行强有力的环保措施,各地区要切实承担对所辖地区环境质量的责任,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强化资源管理,实行有限开发、有序开发、有偿开发,加强对各种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国家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和水权转让制度。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严格执行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占用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完善重要资源储备制度。
《规划纲要(草案)》还要求合理利用海洋和气候资源,强化海洋意识,开发海洋资源,发展气象事业,增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