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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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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第九十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九十四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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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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